中国运输网 - 运输行业门户网站 !

商业资讯: 新闻资讯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新闻资讯 > 他人运输林木收“过路费” 三村民因敲诈被判刑
N.biz | 商业搜索

他人运输林木收“过路费” 三村民因敲诈被判刑

信息来源:yunshu.biz   时间: 2019-12-28  浏览次数:19

中新网广西新闻2月22日电(周敏华)广西柳州市柳江区百朋镇谭先生合法购买他人在承包土地上种植的林木,并在承包地范围内的冲沟修路运输林木,三村民以修路的土地未发包为由,阻拦其开路、运输林木,并索要7万元方给予通行。日前,柳江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人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法院介绍,2018年3月,谭先生花费150余万元向村民郑先生购买其种植的林木,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同年4月,谭先生砍伐购买的林木,并在承包林地范围内修路运输木头。村民则以修路的土地未发包为由,在该土地上种植尾叶桉树苗,阻拦谭先生开路、运输木头。

为尽早将林木运出,减少损失,谭先生与村民韦峰(化名)、韦志(化名)、韦方(化名)三人在韦志驾驶的车上协调。三人要求谭先生支付7万元方可给予通行,谭先生表示可先行支付2万元,余下5万元等林木全部运出后再进行支付。然而事情并非如谭先生所想,同年5月,林木尚未全部运出就再次被韦峰等人阻拦并索要余款5万元。

5月10日,不堪压力的谭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即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将韦峰抓获,5月18日韦志、韦方到公安机关投案。据悉,谭先生所支付的2万元由韦峰储存在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三人并未分赃及使用,案发后2万元赃款已退款给谭先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峰、韦志、韦方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路、阻止车辆正常通行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期限内交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韦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韦志、韦方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完)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运输网证实,仅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