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快递配送行业迅猛发展,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例如快递在运输途中遗失,谁该为此买单,又如何买单呢?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给出了答案。
价值万元的洋酒运输途中遗失
2018年6月,陈鹏将6瓶轩尼诗洋酒交付于南宁某物流公司办理托运,双方签订了运单,陈鹏在运单上填写的6瓶轩尼诗洋酒保价声明价值为10000元(每瓶保价约合1666元),并向物流公司支付运费282元、保价费60元。
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将陈鹏托运的洋酒错误派送给其他客户,找回货物时发现其中一瓶洋酒外包装已被打开。经陈鹏要求,物流公司将货物退还,双方在验货时发现遗失了一瓶洋酒。陈鹏认为,一瓶轩尼诗洋酒价值14880元,物流公司在运输途中存在过错,应当照价赔偿。物流公司则认为,双方在签订运单时,陈鹏对货物进行保价,应当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陈鹏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按保价金额赔款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运单背面记载有关赔偿条款约定:物流公司建议托运人按照货物实际价值申明保价,若货物在运输途中部分毁损或者内件短少,则按照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该条款并未免除物流公司的赔偿义务,亦未限制陈鹏的权利,陈鹏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完全可以通过约定与货物价值相当的保价金额的方式防范风险,故该条款虽为格式条款,但并非免责条款,不应认定为无效。
陈鹏与物流公司通过保价声明方式约定了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且物流公司已使用区别于其他内容的显著字体标示出了保价内容及法律后果,应视为尽到了合理的提示义务。
陈鹏在运单上的签字应视为对货运保价声明价值和保价条款的认可,故物流公司主张按照保价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最终,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陈鹏1666元。双方收到判决后均未提起上诉,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鉴于快递配送行业在提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法官想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在网购贵重货物时,最好要求寄件人对快件进行保价,收到货物时应当先验收无误之后再签收;在委托物流公司托运贵重物品时,应当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与物流公司约定较为合理的保价金额,并妥善保留快递单据,详细填写寄件人及收件人信息,以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雷俊
通讯员: 黄友双 赖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