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5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海南三亚等邮轮港口海上游航线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于海南海域情况及海南国际邮轮发展状况,在五星红旗邮轮投入运营前,先期在海南三亚、海口邮轮港开展中资方便旗邮轮无目的地航线试点。
《意见》指出,此次航线试点的实施主体为中资邮轮运输经营人(内地资本出资比例不低于51%)及其拥有或者光租的方便旗邮轮,邮轮船龄不得超过30年。待国务院批复同意暂停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南自贸试验区实施后,将相关审批权限下放至海南省,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参与试点邮轮企业及邮轮的市场准入管理。
此外,《意见》推广实施在上海试点的邮轮船票制度,统一船票登船凭证等相关格式。同时,实行旅客信息2小时预报制度,邮轮开航前2小时停止对外销售船票,并按要求如实将旅客信息上报至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
《意见》还鼓励邮轮企业设计丰富多样的无目的地邮轮航线,满足游客和居民海上看日出、潜水海钓、企业休闲商旅以及私人聚会等多样性的消费需求,促进三亚邮轮母港建设。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沈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