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何民伟 向静)烟花爆竹这个东西大家一定不陌生,但是有人却因为利益干起了非法运输,这可不是小事,一旦出事,后果很严重。正在全力展开的”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活动中,双峰公安交警大队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贩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6月13日晚上,公安交警六中队根据上级安排,在花门镇贺家山非洲猪瘟查控点进行夜间路检路查。23点左右,有一辆车牌号为湘E18W06货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上前检查发现驾驶员禹某神色十分紧张,民警于是询问禹某,尾厢里装的是什么货,禹某谎称是百货,民警要求禹某打开货箱进行检查,当打开货厢门后,发现里面装满了烟花爆竹,民警立刻将驾驶员和货车控制,并将有关案情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交警六中队将案件移交双峰公安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双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调查,禹某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裁决,对驾驶员禹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销毁。同时,双峰公安交警六中队对依法禹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双峰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不但危险性极高,还触犯了法律,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