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采取限制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吉林省境内高速公路。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对途径高速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实施限时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5日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