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记者 张亚蓓)为进一步做好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3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及时精准实施客运管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疫情发展态势,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及时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对外道路客运服务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跨城业务。要加强与相关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同步暂停对开道路客运班线。指导经营者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并做好宣传解释和免费退票服务。
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组织方案,严防客流聚集;对途经管控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线路,实行绕行或甩站运输。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采取全域封闭式管理措施的,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暂停封闭管理区域内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并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有序恢复客运服务。
通知要求,科学谋划部署清明节假期运输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往年清明节期间客流特点,提前谋划做好2022年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和运输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完善运输组织方案,优化运力调配,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加强与客运枢纽、火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等重点区域的服务衔接,提高重点区域疏运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运输组织,保障城乡群众出行需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通知还要求,切实加强行业防疫工作服务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政策支持,推动将道路运输一线从业人员纳入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范围,积极为经营者争取必要的防疫资金和物资补助,减轻经营者压力。要指导运输经营者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高风险岗位人员关心关爱,切实维护一线从业人员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