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我市将围绕
保持车体整洁、保证车辆密闭、禁止私倒乱卸
三大方面
开展生活垃圾清运车辆的整治行动
市城管局要求,环卫和物业企业要做好垃圾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次环卫作业结束后要对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车箱及轮胎干净整洁、无脏污、无拖挂、无锈迹等现象,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整洁、完好。
居住小区、商服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车辆必须全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无遗撒。同时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防止道路行驶中出现渗滤液滴漏造成路面污染。
生活垃圾要按时运送到各区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厂,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装运输。
对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道路污染、影响城市容貌的行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大庆日报
责编:贾鑫宇 审核:代宝柱 监制:王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