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 日,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监管方式,防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风险,《深圳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分级分类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于近日印发。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结果,实施分层监管,并成为给予企业政策扶持的考量因素。
规定中提到的分级,是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危运企业)极端风险的分级,即未经风险控制或者处于最不利状态下,单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后果的最严重情况,评估企业极端风险等级,据此划分企业级别。
危运企业的分级分类集中评估周期为 1 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危运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审核。
那么,危运企业如何进行分级分类呢?分级是按照极端风险评估标准,将危运企业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等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等四个极端风险等级。分类是按照现实风险评估标准,将危运企业划分为四类、三类、二类和一类等四个类别,分别对应低风险、一般风险、较大风险和重大风险等四个现实风险等级。
其中,危运企业存在下列 3 种情况的,市交通运输局可以提升企业类别,最高升为四类企业:近 1 年内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近 1 年内被市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改善的;自主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制度措施,被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为安全风险控制水平大幅提升的。
危运企业存在下列 7 种情况的,市交通运输局可以降低企业类别,最低降为一类企业:近 3 年内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近 1 年内发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且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近 1 年内因安全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近半年内发现 2 次或者 2 次以上相同一般安全隐患的;近半年内被省交通运输厅列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瞒报、谎报企业信息,影响分级分类结果的;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他职能部门认定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
实行分级分类之后,监管部门将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其中,一类企业,将被列为重点整治对象,责令限期整改。二类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行政检查频次,并实施专项突击检查。三类企业,将被列为一般监管对象,正常开展行政检查。四类企业,则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市交通运输局抽查为辅。
规定中还提到,针对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类别较好的企业,市交通运输局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其政务服务业务。
深圳晚报记者 董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