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为确保辖区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襄汾县公安局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查处力度,连续查处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案。

1月30日00时许,襄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工作中,发现王某某(男,襄汾县人)驾驶的汽车上装有烟花爆竹,后移交襄汾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查处。经查,王某某未取得运送烟花爆竹相关手续,非法运输“富贵礼炮”烟花30个,鞭炮10鞭。

目前,王某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襄汾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已依法集中销毁。
警方提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无证从事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年关将近,襄汾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给全县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
同时也请广大群众提高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自觉抵制违规燃放,坚决打赢公共安全和蓝天保卫战。
编辑:冯嘉敏核稿:邓 英审核:白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