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色市城区禁燃范围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防空气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在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燃区域为: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区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外,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加重雾霾程度、产生噪音污染、危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保障市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让百色大地蓝天常在,空气常新,我们倡议: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鲜花等庆贺方式,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
二、从我做起,争做文明市民。树立环保意识,从你我做起,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积极劝阻、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三、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守护百色蓝天白云的强大正能量,共同护佑美丽百色革命老区。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9日
为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凌云县公安局持续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月19日,该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价值5000元,抓获违法行为人1人。

1月19日中午,该局交警大队在乐百高速伶站服务区开展路查工作,民警发现方某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重大嫌疑,民警立即依法将方某传唤到伶站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方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方某供述,因亲戚近日办喜事需用到烟花爆竹,而百色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价格相对便宜,方某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揽下购买烟花爆竹的事情,替亲戚从百色购买了16箱烟花爆竹,并使用自家面包车运回凌云,幸而被交警及时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对方某进行法制教育,并告知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方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表示今后将遵纪守法,不再做类似事情。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普法时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来源: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凌云警事


